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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844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1-12 |
发文机关:黎城县医疗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黎城县医疗保障局开展全县定点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1-12 |
为切实发挥医保资金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国家和我省组织药品耗材集采精准报量、落地执行,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持续巩固和增强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效,提升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黎城县医疗保障局近期对全县集采药品的采购、回款等综合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与医保资金结余留用额度相挂钩。
此次考核按照市医保局的统一安排进行,重点对2022年至2023年参加国家第二批(第三周期)、第四批(第二周期)和第七批(第一周期)44种药品集中采购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即对中选产品实行单独考核、逐一计算。考核工作由市、县医保局共同完成,内容包含医疗机构次月底回款率、同通用名集采药品线下采购占比以及价格违规次数等。目前县级考核已全部完成,待市局统一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单个中选药品的医保结余留用资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