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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2764
发文字号黎政发〔2024〕1号 发文时间2024-03-04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安全生产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4-03-04

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非凡,责任重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严的基调、紧的状态、深的精神、细的举措、实的作风,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1234371”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矿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和代县精诚矿业矿工死亡瞒报事件教训,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转型,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固本强基、提质强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守牢守稳安全底线,为谱写新时代黎城高质量发展美好篇章,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强化政治担当,扣紧压实各层级安全责任

(一)强化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一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实施细则,动态编制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和各镇、各部门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二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投入更大精力抓安全生产,定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强化推动落实。三是坚持县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扩大会议,县政府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四是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和集中审批部门的安全职责。及时厘清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五是实行县政府领导干部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深入开展矿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六是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清单,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知识大培训,深化矿山安全治理模式改革转型,整体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以上由县安委办和各镇负责。以下均需各镇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二)强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一是修订完善并落实《黎城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全面压实监管责任。动态完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县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二是集中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许可证照后,实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牵头部门推送相关审批信息和资料,各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三是坚持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四是坚持实行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和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全覆盖派驻。(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机制,必须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履职尽责承诺。制定并落实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三是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四是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五是对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制,鼓励其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推广矿山企业做法。(以上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四)强化落实全员安全责任。一是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奖惩。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严格全员遵规守纪的监督检查。三是着眼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常态化开展反“三违”活动,(以上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二、强化风险预判,推动安全治理模式转型

(五)加强重大风险源头防范。一是推动经开区制定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安全准入,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联合审查,加强源头安全防范。(县经开区、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二是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推动矿山转型升级,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风险预警管控。一是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县级、镇级月预判、企业周预判和班组(车间)日预判管控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五个全覆盖”(区域、作业、系统、设备、班组),逐级逐层“台账式”落实防控措施。二是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加大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完善露天矿山边坡、尾矿库在线监测。三是企业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监管部门要通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加强对企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以上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七)加强隐患源头高质量整改。一是严格落实《长治市安全生产隐患源头治理工作指南》,坚持“源头上分析、系统上排查、根本上整改”理念,坚持“隐患描述、原因分析、追责问责、即时整改、源头治理”五步工作法,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对重复出现的一般隐患和重点隐患要从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质量、整改效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验收等环节进行追溯,强化隐患源头治理。二是推行“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整改销号,逐条进行复查,确保重大隐患真正消除。三是持续深化矿山领域“安全不确认”机制,坚决克服惯性思维,体现“安全不确认、坚决不开工”逆向理念,安全不确认前,一律不可开工作业,在其他重点高危行业领域推广推行。(以上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八)加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一是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场所、危险作业环节管理和全员安全素质提升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二是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动态清零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并审核把关销号。(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三是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建立并预防高处坠落制度,从源头上防范治理,提高从业人员高处作业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意识,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伤亡事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九)加强监管执法方式转变。一是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加大“互联网+执法”应用力度,推广“远程+现场”执法。二是继续推行专家+执法+培训的模式,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严格执法,及时公布和处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建立健全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以上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

三、强化治本攻坚,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十)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经营性自建房、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部门精准执法、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等行动,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矿山行业在制定并落实治本之策上作表率,推进安全管理与资源配置、产能挂钩。(县安委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防控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和转移项目安全风险。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开展企业安全体检。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深化“小化工”专项整治。(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十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领域专项整治。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推进整合重组,加快升级改造。持续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治理和“体检式”精查,组织对外包采掘施工队伍的专项整治。推进智能化建设。制定尾矿库闭库销号计划和销号清单。(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消防领域专项整治。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老旧商住混合体等低设防区域,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施短缺损坏、封闭安全出口等环节,以及工矿企业办公楼、浴室、食堂、宿舍、工棚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建设和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燃气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城镇燃气企业运行安全。

巩固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成效,继续实施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加大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深化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加强大型营运客车安全监管,严格“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动态监控。从严监管桥梁、隧道、长下坡、急下坡、急弯等高风险路段。常态化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整治。加强铁路沿线安全治理。深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视频图像统筹建设与智能应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公路工程等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严格管控高边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重点排查整治隧道、桥梁等重点工程。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七)经营性自建房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日常检查,深入推进隐患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新改扩建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加层加盖。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必须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和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八)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农机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防灾减灾救灾,提升自然灾害防范能力

(十九)统筹推进指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能,着力于“防、抗、救、助”,不断推动职责优化、能力提升、力量整合、管理提效。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常态化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数据库。(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完善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推动建立重点林区雷击火预警系统。加强中小流域极端暴雨洪涝综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和气象风险预警网络建设。(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重点灾种防范

森林草原火灾:深入开展重大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监测预警和群防群控。推进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和防火道路建设,加快完善重点火险区火灾防控基础设施。科学组织清理重点林缘部位可燃物。严格林区草地以及林缘地带野外用火管控,严查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水旱灾害:加强防汛抗旱准备和隐患排查。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易涝点智慧化监控。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用,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完善防汛抗旱协作和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做好防凌和抗旱工作。强化预测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遇强降雨坚决果断撤避转移。(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地质灾害:加强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实施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风险“双控”试点管理。(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地震灾害: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和活动断层探测。优化震情监视跟踪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地震趋势会商研判。加强地震重点危险区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中心等部门分工负责)

气象灾害: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加强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多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运行。健全信息报告机制和临灾“叫应”机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助力防灾减灾工作。(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基层基础,推动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努力实现安委办实体化运作。持续贯彻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22〕13号)文件要求,总结评估试点企业经验,全面推广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部门安全监管”提档升级工程,进一步巩固基础、弥补短板、扩面提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组织体系,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优化消防站点功能布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为基层配备常用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快科技信息化建设。开展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配备音视频指挥调度等设施设备。推进应急数据汇聚服务、应急管理指挥调度等项目建设。加大智慧消防、消防大数据平台、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县级预警中心建设应用力度。(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动企业标准化达标。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体系。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标准化创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二十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一是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采取短视频、应急广播、新闻媒体、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政策要求、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常态化宣传,同时动员行业人员以及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管安全”的浓厚氛围;二是定期开展培训。将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纳入全县科级等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既要开展行业业务知识培训,也要开展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培训;上岗前进行培训,上岗后也要进行培训;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等现场培训和实操实训。三是着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抓好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注重用文化的力量凝聚共识、集中智慧,齐心协力、持之以恒,推动社会各界重视、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不断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县安委办和县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落实)

六、强化应急保障,有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二十六)加强队伍和装备保障。开展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加强原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综合业务素质培训,提升应对多灾种的救援能力,补齐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短板。强化发挥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协同作战,全力打造“一专多能型”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督导推进各镇综合救援力量建设。(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

(二十七)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修订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推动修订各类专项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每季度要组织重点企业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及时发现短板和漏洞,检验实战能力;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县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八)科学应对处置事故灾害。健全应急指挥工作机制,严格值班值守,强化事故信息和灾情报送,加强应急调度,时刻做好应对准备,遇突发情况能够协调联动、高效处置,及时开展救援救助。(县有关部门负责)

七、强化制度措施,严格调查评估和巡查考核

(二十九)从严事故调查和灾害评估。持续巩固深化打击瞒报事故专项行动成果。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核查、调查、评估。对一般事故调查挂牌督办,并采取下发事故通报、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县安委办、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三十)从严日常督查和考核巡查。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黎办发〔2024〕1号文件,充分发挥好安全7支队伍和3个县级综合督查组、27个督查专班的作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督查检查,并及时下发督办函和督查通报。二是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安全工作考核制度,细化评分标准,实行半年考和年终考相结合的方式,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范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三是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组织考察、评优评先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县安委办和县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一)从严行政处罚和责任倒查。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按规定严谨用好处罚、停产整治、追责问责三种处理手段,倒逼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到位。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格监管执法、绝不姑息,不能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对工作不落实、作风不扎实、执法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者诫勉。(县安委办和县有关部门负责)

黎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