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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黎政函〔2024〕13号 | 发文时间:2024-10-09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批复 |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城县东阳关镇污水处理站指标研究报告的批复 | |
主题分类:土地 | 发布日期:2024-10-09 |
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黎城县东阳关镇污水处理站指标研究报告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县规划审查联席会会议精神,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中心上报的《关于黎城县东阳关镇污水处理站指标研究报告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中关于黎城县东阳关镇污水处理站指标研究报告,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请示》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落实集约用地、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管控,要强化对绿化、密度等生态控制指标的监督,确保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同步提升。
三、请你中心会同行政审批、住建等相关部门加强上述项目规划的控制和管理,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到位。
黎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