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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黎政办发〔2021〕48号 | 发文时间:2021-12-30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调整方案 |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日期:2021-12-30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黎城县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合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黎城县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和《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黎城县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调整如下:
一、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上级下达我县资金规模6573.562万元,调整后统筹资金规模为5836.9764万元,共分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两大类(附件1)。
(一)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18.0544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637万元,市级资金411万元,县级预算安排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70.0544万元。
(二)其它财政资金1518.92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165.332万元,市级资金353.59万元,分别为:
1.农业部门资金715.59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72万元,市级资金243.59万元;
2.水利部门资金212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
3.畜牧部门资金110万元,全部为市级资金;
4.林业部门资金184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
5.财政部门资金283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
6.住建部门资金14.332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
二、资金安排情况
本次资金主要安排用于全县乡村产业振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项目,共涉及149个(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绩效主体责任、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项目进展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过渡期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