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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12138
发文字号黎政办发〔2022〕1号 发文时间2022-03-09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实施方案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系统抓落实“五步五环五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政务督查 发布日期2022-03-09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系统抓落实“五步五环五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黎城县政府系统抓落实“五步五环五清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黎城县政府系统抓落实“五步五环五清单”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力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95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力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9号),持续推动抓落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执行力,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政府系统抓落实“五步五环五清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狠抓落实提高执行力会议精神,在方法、流程、效果上要全面提速提质提效,严格“五步五环五清单”,即:在实施方法上,遵循立项、承办、反馈、时限、督办五个步骤;在落办流程上,体现“接受任务、落实责任、交代办理、反馈报告、销号清零”五个环节;在落实效果上,呈现“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整改清单、报告清单”五个清单,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贯彻力、执行力得到全方位提高。

二、实施方法

(一)立项

经县政府党组会、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科负责立项跟进;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由对应文秘科负责立项督办。督查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以及办理要求、办结期限等内容,以书面形式下达立项通知,重要事项或需催办的通过县政府“13710”督办系统下达立项通知,登记备案。

(二)承办

牵头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第一时间研究,明确办理措施,提出办理意见;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牵头单位要主动谋划、主动担当,做好沟通协调,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负责、有人推动、有人落实。

(三)反馈

承办单位办结交办事项后,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主动报告办结情况,报告经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政府督查科或交办工作的科室。不能如期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交办工作的科室说明情况,提出延期申请,领导同意后,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对需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事项,由牵头单位反馈办理结果。

(四)时限

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按时报告;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事项,原则上应在一周之内办结并报告;办理时限超过一个月的事项,承办单位按月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事项,延期时限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有特殊要求的督查事项,要特事特办、随办随报。

(五)督办

按照“谁交办谁负责,谁负责谁督办”的原则,县政府分管领导交办事项由相关文秘科室进行督办,督办未果、推动不力的,由县政府督查科跟踪督办。

对推进滞后、落实效果不好的责任单位要提出预警,及时催办,下达书面督办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限期办结。县政府督查科根据督办情况,定时编发《黎城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督查通报》,呈报县政府领导,同时下发至各镇各部门。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完成督查事项或经催办无果的承办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未办理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政务督查工作与各镇、各部门绩效考核挂钩,对政务督查工作落实不力,全年通报2次以上(包含2次)的部门,县政府将以书面形式函告县委考核部门,原则上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二、工作流程

(一)接受任务

对于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部署的由政府各部门承办的工作任务,政府办公室通过“13710”督办系统或纸质文件进行任务传达。相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领办工作任务,并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

(二)落实责任

接到任务后,承办单位要按照议定的办理意见,明确承办领导、业务科室、具体承办人;对于需要多部门联合办理,或多科室多人参与的,且持续时间比较长的任务,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将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交代办理

承办单位相关责任人从整体上把握工作推进的阶段、要求、时限、效果,并将工作任务细化量化,交予具体工作人员办理。做到分工明确的同时,又要注意加强协作,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反馈报告

承办单位遇到以下情形之一时,需要向县政府督查科或交办科室报送反馈报告:(1)交办事项办结完毕;(2)办理时限超过一个月的事项需按月报告;(3)需要延期办结;(4)推进过程中需要向县政府或交办科室说明的情况和问题;(5)县政府督查科督查工作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销号清零

承办单位将相关事项办结,呈报办结情况报告,验收合格后,销号清零,表明该事项圆满办结。

三、结果呈现

(一)任务清单:接到工作任务后,承办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与要求,分条目呈现该事项预期达到的效果,形成任务清单;

(二)责任清单:将任务分解后,细化每一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并安排具体的承办人员,压实责任,形成责任清单;

(三)措施清单:每项任务都要制定相应的推进举措,形成措施清单,推进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推动工作;

(四)整改清单:县政府督查科或交办科室督查承办单位工作时发现的问题,承办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整改;问题整改完成的,形成整改清单;

(五)报告清单: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任务有

针对性报告该事项完成后所达到的效果,要求陈述具体准确,尽可能以数据体现,分条目形成报告清单。

(本方案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黎城县人民政府督查结果反馈单.docx

附件2:黎城县人民政府督查事项“五清单”.doc

图解: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系统抓落实“五步五环五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