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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5643
发文字号黎政办发〔2022〕14号 发文时间2022-10-17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实施方案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黎城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2022-10-17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黎城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2年黎城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请按照方案内容,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黎城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

组织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2〕168号)和长治市财政局下发《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长财农〔202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8镇173个行政村12个社区,全县常住人口为13.4万人,耕地面积28.8万亩。2021年,粮食种植面积22.98万亩(人均耕地面积2.14亩),其中玉米19.75万亩,小麦1.1万亩,大豆0.82万亩,谷子0.7万亩,高粱0.4万亩;粮食总产量达5.79万吨,其中玉米5.13万吨,小麦3119.82吨,大豆1177.67吨,谷子815.86吨,高粱1001.02吨。2021年底,全县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32家,全县各类农机具保有量达到29718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672台,玉米联合收割机150台,农具配套比达1:2.5,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7.66%。

二、项目目标

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聚焦玉米、小麦、高粱、大豆等粮食作物,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小农户统一提供专业化、规模化集中连片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任务

2022年全县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托管试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00万元,计划实施托管服务补助面积为3.25万亩,用于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如下发相关省级配套资金,可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增加环节或扩大实施面积。西仵镇作为试点整镇推进玉米“全托管”服务模式;晋福村继续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服务组织参与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

(二)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包括黎侯镇、西井镇、黄崖洞镇、洪井镇、东阳关镇、上遥镇、西仵镇、程家山镇等8个镇185个村(社区)。项目实施区域原则上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500亩。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黎城县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农业机械化作业、农业各类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服务对象(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等),其中: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服务组织不超过补助标准的30%,补助对象不低于补助标准的70%。服务对象为规模经营主体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补助面积不超过其托管服务面积的30%,且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当年享受项目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当年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不列入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范围。

(四)补助方式及要求

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各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兑付各环节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部门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五)补助作物及环节

项目实施补助主导产业为玉米、小麦、高粱、大豆等粮食作物。按照“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突出薄弱环节”的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重复享受),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各环节选择性实施,以签订合同为准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补助作物及环节如下:

粮食作物(包括玉米、小麦、高粱、大豆等):耕、种、防、收、深翻(深松)、秸秆还田(离田)等,其中薄弱环节选取绿防、深翻(深松)作为试点环节。

(按照项目服务时间内各环节作业顺序依次补助,单个补助环节无法实施或没有完成,剩余资金可调整到其他环节,资金达到上限即服务补助结束)。

(六)补助标准及指导价格

根据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托管服务组织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不得干扰农机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1.粮食作物市场指导价格:机耕50元/亩,机播50元/亩,机收110元/亩,绿防30元/次,深翻(深松)70元/亩,秸秆还田(离田)50元/亩。

2.粮食作物补助标准:机耕15元/亩,机播15元/亩,机收33元/亩,绿防20元/次,深翻(深松)30元/亩,秸秆还田(离田)15元/亩。深翻(深松)、绿色防控作为薄弱环节试点加大补助力度。(附件2)

3.对没有完成服务任务或没有达到质量要求的服务主体,可核减补助资金,优先用于超额完成任务目标部分的补助。

(七)服务时间

2022年8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宣传引导组织申报

切实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良好氛围,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二)确定服务组织

在黎城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下,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确定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组织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并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及固定办公场所。(2)具备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和时间,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特殊服务环节服务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适当放宽;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包括技术员和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服务合同和协议要求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3)自愿并按要求与相关部门、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协议。(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事故;有必要的服务经验和良好的服务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国家、省、市级示范主体优先。(5)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6)优先考虑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设备的服务组织,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服务组织的确定原则:(1)公平竞争,择优选择。(2)服务能力与服务任务相匹配。根据服务设备、技术力量、绩效评价等方面,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和任务目标。(3)“质优、价廉”优先。(4)有利竞争。多个服务组织可以共同承担同类服务工作,防止形成服务和价格垄断。(5)绩效评价。对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对项目完成好、履约信誉好、群众满意度高、带动作用强的,优先承担项目:对履约能力差、信誉度低扰乱市场价格、群众不认可的,列入社会化服务项目“黑名单”。

服务组织工作要点:(1)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县托管办和农户分别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补贴金额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作业面积及补贴金额等要在项目实施村村级公务栏进行公示,并上交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存档备查。服务合同具体格式由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制定(附件6)。(2)认真填写主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签订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目标责任书(见附件4),填写参加作业的农机户及作业机械花名表(见附件5)。(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要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三)项目具体实施

完成玉米、小麦、高粱、大豆等粮食作物托管服务任务目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按照托管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作业单(见附件7)。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应以农户的满意度为标准。

(四)监督项目实施

县托管办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或完成的不规范的服务组织要及时作出调整。

(五)核实验收

各环节作业完成后,由服务组织向县托管办提出申请,县托管办填写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验收抽查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验收办法,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核实验收,并对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把关负责,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

(六)资金兑付

经验收合格后,对补助内容核实无误的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由县托管办出具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兑付结算表(见附件8)。由托管办向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六)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服务组织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理记账,项目完成后,提交审计报告。县托管办要将服务对象自愿性和满意程度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认真组织开展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科学评价服务的内容、效果、主动性以及资金兑付、档案存档情况等,充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开展绩效考核评估,并接受省、市项目绩效评价。

(七)项目退出机制

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实施主体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实施主体适当增加补助资金,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实施主体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机制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见附件1),负责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领导工作。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审核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各镇要参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通过召开村干部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做好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支持工作,保障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有效实施。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达不到合同要求、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的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0355-6564383,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推动项目规范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实施方案的,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和备案程序进行报批。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制定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适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局从县级财政资金中安排工作经费不低于5万元,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附件:1.2022年黎城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名单.wps

2.黎城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 指导价格及补助标准表.wps

3.黎城县农业生产托管主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wps

4.黎城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目标责任书.wps

5.黎城县农业生产托管农机户及作业机械花名表.wps

6.黎城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服务合同.wps

7.黎城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作业单.wps

8.黎城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兑付结算表.wps

解读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黎城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