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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3464
发文字号黎政办发〔2024〕6号 发文时间2024-05-15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实施方案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发布日期2024-05-15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黎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黎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长治市卫健委《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等相关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长卫中医函〔2023〕40号)要求和《关于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督查工作的通知》(长卫中医函〔2024〕30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我县历史文化、中医药资源和自然生态优势,以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为核心,深入推进中医药人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中医药在基层服务中的运用水平,突出中医药专科(专病)特色,完善中医药医疗服务及预防保健网络建设,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为全县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中医药服务,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结合我县基层卫生中医药工作重点,按照“能创尽创”原则,全方面提升以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县镇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等重点,进一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一)强化组织管理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议事日程。

2.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我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3.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标准、完成时限、职责分工。

4.畅通创建国家级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二)加强部门协作

1.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等工作,将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和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根据创建要求,各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落实好基层中医药工作。

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县级及各镇中医药高端人才政策。出台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建立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

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全县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全县广大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改善县中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年内完成县中医院搬迁。持续保障县中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

6.根据全县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我县中医医疗机构符合政策用地的规划、审批。

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全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全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全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8.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县医保部门根据县镇村医疗机构需求,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向上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同时要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我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10.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快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11.支持全县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镇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12.组织开展我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推动我县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作为我县旅游产业特色优势和组成部分,促进我县中医药文化同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13.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各镇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规范化种植中药材,开发药材深加工。

14.广泛开展全县传统健身活动。制定全县开展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督导和推动各镇、村(社区)开展中医体育活动。

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全县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工作。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主动征求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目标。

(三)夯实服务体系

1.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化建设的中医科,配置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

3.县中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安排专人负责对各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4.县中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医联体建设覆盖所有乡镇,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在县医疗集团和县域医联体建设中,加强中医业务指导,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

5.各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全部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6.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7.加强中医医疗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中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逐步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

2.县中医院、各镇卫生院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各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3.县中医院要大力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全县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4.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中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五)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县中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健全场地、师资、设施设备、推广方案、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内容。

2.各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鼓励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的辐射作用,提高全县中医药服务覆盖率。

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镇卫生院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县中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联体或紧密型医共体,县中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且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鼓励村、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全县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传染病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传染病中医药宣传、预防和诊治工作。

7.开展全县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各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好为群众开展康复服务。

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监督考核

1.县卫健部门牵头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各卫生医疗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2.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中,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专人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反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3.县卫健部门加强对全县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满意度和知晓率

城乡居民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山西省中医药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各镇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在县级创建工作领导组的统筹指导下,在创建办公室的具体协调下,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履行各自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承担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这一主题,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市和我县中医药改革与发展政策。要在农村、社区、医院等场所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四)严格考核,强化督导。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相关工作纳入各镇和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落实问责制,确保我县中医药示范县创建工作达到国家示范县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检查落实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黎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

2.黎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分解表.xlsx

附件1:

黎城县创建国家级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长:分管卫健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健康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县财政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主要负责人,各镇人民政府镇长,县医疗集团院长、县中医院院长,县疾控中心主任,各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兼任,负责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统筹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县卫生健康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黎城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跨部门协调机制,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年度计划,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督查。开展满意度调查。建立与科技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2.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全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3.县财政局: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持续保障县中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

4.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县级及各镇中医药高端人才政策,出台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倾斜政策。

5.县医疗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根据县镇村医疗机构需求,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和价格等问题,向上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6.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指导各镇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开发药材深加工。

7.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支持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支持全县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

8.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根据县域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规划、审批。

9.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我县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作为我县旅游产业特色优势和组成部分,推动我县中医药文化同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10.县教育体育局: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制定全县开展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督导和推动各镇、村(社区)开展中医体育活动。

11.县融媒体中心: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全县广大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12.各镇人民政府: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开发药材深加工。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13.县医疗集团:统筹做好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工作。县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要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西学中培训。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14.县中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安排专人负责对各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覆盖所有乡镇,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制定全县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传染病工作方案。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15.县疾控中心: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卫生监督执法相关工作中,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

16.各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馆,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17.村卫生室:有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解读: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