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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2939 | |
发文字号:黎政办发〔2024〕12号 | 发文时间:2024-09-09 |
发文机关: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工作方案 |
标题: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城县“互联网+监管”综合监管执法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电子政务 | 发布日期:2024-09-09 |
各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黎城县“互联网+监管”综合监管执法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黎城县“互联网+监管”综合监管
执法平台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实现“只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目的,进一步提高我县综合监管执法效能,强化我县“互联网+监管”综合监管执法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深度应用,最大限度减少部门重复执法检查扰企问题,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提升营商环境总体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2025年底前,总结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经验,持续完善并推动更多监管事项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统筹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在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实施步骤
根据“平台”运行应用推进情况,总体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整体提升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
1.召开动员会。召开全县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大会,成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实施。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强化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高效有序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并选派一名监管联络员,负责做好相关要求的传达,于2024年8月25日前报送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办公室备案。(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召开培训会。县领导小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与系统培训,解读政策规定,介绍平台使用。要将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业务指导,针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中涉及的政策、业务、平台使用等,集中组织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组织实施
1.事项梳理。2024年8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编制全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并统一纳入“平台”。同时加快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道路运输、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事项梳理工作,做到综合监管执法有依据。(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人员配置。整合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力军作用,加强“一专多能”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抽查检查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能力。在“平台”中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范围涵盖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根据监管事项的专业性要求,按照部门单位、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分类标注。(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信息录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监管部门、人员、对象等要素进行统一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8月底前将本单位所涉及的监管人员采集到“平台”中,并负责对内部人员信息进行维护更新,以及需梳理各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名录,整合为“一件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根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监管对象名录库。(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4.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各部门监管职能结合工作实际,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牵头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会同配合部门协商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由牵头单位将工作计划录入“平台”,做到综合监管执法有计划。针对年度计划之外的临时计划,牵头单位优先考虑任务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协调配合部门确保任务能够按时完成。(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5.发起监管演练。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在“平台”中建立综合行政检查任务,确定实施联合检查的时间,邀请配合部门共同参与,由牵头部门相关负责人员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做好车辆保障,并将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系统。(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6.事权下放。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由各监管部门厘清县级部门与镇政府的监管事权边界,建立清晰明确的权力清单和“属地管理”清单。监管事权下放后,镇政府要高度重视,主动承接承办下放事权有关工作,按照“责随权走、权责统一”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切实做好监管事权的衔接工作。若镇政府监管人员短缺或能力不足时,县主管部门要协同监管,建立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县政府将采取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方法,对下放的监管事权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做到监管不缺位。(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整体提升
1.信息补录。在监管演练中,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记录和提交的监管行为,后期可在“平台”中进行补录,确保综合监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责任部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开展联席工作会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跨部门综合监管进行总结经验,分析不足,促进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形成常态化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纳入考核评价。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科学设置指标进行成效评定,作为年度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参考。(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4.正式上线。2024年8月到9月期间,系统试运行稳定后正式上线,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安全保障,设立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解决用户意见和问题,根据业务需求持续调整和丰富“平台”的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重点,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合力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应急保障。在“平台”运行过程中如出现突发事件,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启动相应的故障处理流程,及时通知技术团队、运营团队以及其他相关方,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实施、测试,使系统恢复正常,并记录故障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以及结果。如在联合检查现场遇系统故障,则先将相关内容记录纸质版,待系统恢复后再将相关内容录入至“平台”。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监管部门要针对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中涉及政策、业务方面的重要内容,分批次联合开展跨部门培训,不断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各监管部门和各镇执法队伍,要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严禁互相推诿,要厘清职责边界,相互配合;各监管部门要强化对乡镇基层执法队伍的培训指导,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全县各级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强信息共享。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同,对检查发现确属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通过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强化执法行为的震慑力、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全县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在全县形成公平守法有序的市场环境。
附件:1.黎城县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黎城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事项清单(2024).docx
附件1:
黎城县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黎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局长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黎侯镇人民政府镇长
西井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崖洞镇人民政府镇长
东阳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上遥镇人民政府镇长
洪井镇人民政府镇长
西仵镇人民政府镇长
程家山镇人民政府镇长